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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本钢热轧产品2009年第十二期价格及政策》情况说明:
一、从2009年11月19日0:00时起,订购本钢热轧产品的合同,执行《本钢热轧
产品2009年第十二期价格及政策》,若遇价格调整,均以此为基础进行上浮或下调。价
格调整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价格通知(文件)为准。
二、全部协议用户必须在规定的订货时间(付款基准日)前缴纳货款。
三、订货时间(付款基准日):全款用户须在合同月上月20日前签订合同,集港用
户需在合同月上月15日前签订合同(公休日不顺延,如遇调整,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
公司销售部门通知为准)。
四、银行承兑汇票月贴息率为 0.3%,全款、定金、集港、有价格利库贴现时间以
合同月首日为基准日贴现,无价格利库贴现时间以交款日为基准日贴现。
五、价格说明:
1、区域优惠如下:
(1)、自提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地区无区域优惠。
(2)、湖北、湖南、宁夏、甘肃、陕西、海南、河南、山东、河北、山西、天津、
北京、内蒙古、新疆、四川、重庆、云南、西藏、青海地区区域优惠为80元/吨。
(3)、江西、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贵州地区区域优惠为
80元/吨。
2、热轧平板在卷板价格基础上加价50元/吨。
3、分卷、平整加价30元/吨,因配车、利库等原因造成分卷的合同,结算时不加
价。
4、板宽<1000mm的产品加价400元/吨,板宽<1200mm的产品优惠100元/吨,板
宽≥1200mm的产品优惠150元/吨。
5、单一品种规格批量订货<40吨加价200元/吨。
6、对需用平板车捆绑式运输的卷板,捆绑费为20元/吨。
7、以物顶债订购热轧产品加价15%。
8、非协议户订货在上述价格政策基础上加价300元/吨(不含品种钢)。
9、价格表中品种钢空白处规格如遇订货,订货价格可参照该品种钢与普板价差同
规格调整。
六、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。
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
2009年11 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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