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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本钢冷轧产品2009年第十二期价格及政策》情况说明:
一、从 2009 年 11 月 19 日 0:00 时起,订购本钢 2009 年冷轧产品的合同,执行《本钢
冷轧产品 2009 年第十二期价格及政策》,若遇价格调整,均以此为基础进行上浮或下调。价
格调整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价格通知(文件)为准。
二、全部协议用户必须在规定的订货时间(付款基准日)前缴纳货款。
三、订货时间(付款基准日):全款用户须在合同月上月 20 日前签订合同,集港用户需
在合同月上月15日前签订合同(公休日不顺延,如遇调整,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
门通知为准)。
四、银行承兑汇票月贴息率为0.3%,全款、定金、集港、有价格利库贴现时间以合同月
首日为基准日贴现,无价格利库贴现时间以交款日为基准日贴现。
五、区域优惠:
冷轧、冷硬、镀锌、彩涂、热轧酸洗产品 2009年12月份合同区域优惠如下:
(1)自提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地区无区域优惠。
(2)山东、河北、山西、天津、北京、内蒙古地区区域优惠50元/吨。
(3)宁夏、甘肃、陕西、河南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福建、
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青海、贵州、新疆、四川、重庆、云南、西藏地区区域优惠100元/吨。
六、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。
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
2009年11 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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